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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各有关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7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22号),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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